| 光 彩 事 业 简 介
发 起 为配合落实"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",1994年4月,刘永好等十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名倡议“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”。 宗 旨 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为参与主体,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,配合国家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,与"老、少、边、穷"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共求发展,共谋利益,共创利润,共享文明安乐,先富带动后富,促进共同富裕。 理 念 义利兼顾的社会主义义利观。 原 则 自觉自愿、量力而行、互惠互利、义利兼顾。 内 容 面向"老、少、边、穷"地区和中西部地区,以项目投资为中心,开发资源、兴办企业、培训人才、发展贸易,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、卫生、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。 作 用 在消除贫困、促进贫困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;为扩大社会就业渠道,帮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作贡献;促进社会进步、增强民族团结、发展人权事业;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高自身素质,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; 特点 有一个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参与主体的非政府组织;高举"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促进共同富裕"的旗帜;坚持自愿参加、量力而行、互惠互利、义利兼顾的原则;坚持从企业的自身优势和特点出发,按企业行为和经济行为的规律办事;保持统一战线的鲜明特点;依靠各级党委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重视支持。 意义 弘扬了中华民族扶危济困、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,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;注意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,讲究经济效益,坚持互惠互利,使参与者在帮助别人脱贫致富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发展,是一种“双羸”的经济行为;替政府分忧,帮他人发展,有助于生活比较困难的人们渡过难关,有助于化解部分群众因贫富差别造成的心理失衡,是很有意义的政治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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